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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透過以下表單或電話與我們聯絡。
我們會在確認內容後,必要時由負責人回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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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內容

請在同意個人資訊保護政策後再進行聯絡。

關於通過本輸入表格及郵件聯絡的顧客的個人資訊,我們將嚴格進行管理。 除根據法令等根據正規手續由司法搜查機關進行了公開要求以外,不會向第三者公開或提供。

第1条(个人信息)

“個人資訊”是指個人資訊保護法中所說的“個人資訊”,是與生存的個人相關的資訊,是指通過該資訊中包含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號碼、聯繫方式及其他記述等能够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以及容貌、指紋、聲紋相關的數據以及健康保險證的保險人號碼等能够從該資訊單體中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個人識別資訊)。

第2條(個人資訊的收集方法)

本公司在用戶進行使用登記時,有時會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號碼、郵寄地址、銀行帳號、信用卡號碼、駕駛證號碼等個人資訊。 另外,從本公司的合作夥伴(包括資訊提供方、廣告商、廣告發佈方等。以下稱為“合作夥伴”)等處收集包含用戶和合作夥伴之間的個人資訊的交易記錄和結算資訊。

第3條(收集、利用個人資訊的目的)

本公司收集、利用個人資訊的目的如下。
為了提供和運營本公司的服務
為了回答來自用戶的詢問(包括進行本人確認)
為了發送用戶正在使用的服務的新功能、更新資訊、宣傳活動等以及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務的介紹郵件
為了維護、重要通知等必要時的聯絡
為了確定違反使用條款的用戶和以不正當、不正當的目的使用服務的用戶,拒絕使用
請用戶閱覽或變更、删除自己的登入資訊,並閱覽使用狀況br />在收費服務中,為了向用戶收取使用費
上述利用目的的附帶目的。

第4條(使用目的的變更)

本公司僅在合理認定使用目的與變更前具有關聯性的情况下,變更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
進行了利用目的的變更時,關於變更後的目的,根據本公司規定的方法,通知用戶,或者在本網站上公佈。

第5條(個人資訊的協力廠商提供)

本公司除以下情况外,未事先征得用戶同意,不會向協力廠商提供個人資訊。 但是,在個人資訊保護法及其他法令中被認可的情况除外。
需要保護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時,難以征得本人同意時
為了提高公共衛生或推進兒童的健康培養,特別需要的情况下,難以得到本人的同意時
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或受委託者需要協助執行法令規定的事務時,有可能因得到本人的同意而妨礙該事務的執行時
事先告知或公佈以下事項,且本公司向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申報時
使用目的包括向協力廠商提供
提供給協力廠商的數據項目
向協力廠商提供的手段或方法
根據本人的要求停止向協力廠商提供個人資訊
接受本人請求的方法
不管前款的規定如何,在下述情况下,該資訊的提供方不屬於協力廠商。
本公司在達到利用目的所需的範圍內委託處理全部或一部分個人資訊的情况
因合併及其他事由導致的事業繼承而提供個人資訊的情况
在與特定人共同使用個人資訊的情况下,事先通知本人該意思以及共同使用的個人資訊的項目、共同使用的人的範圍、利用者的利用目的以及對該個人資訊的管理負有責任的人的姓名或名稱,或者置於本人容易知道的狀態。

第6條(個人資訊的公開)

本公司在本人要求公開個人資訊時,會及時向本人公開。 但是,由於公開而符合以下任一項的情况下,也有不公開其全部或一部分的情况,如果决定不公開,將及時通知該情况。 另外,公開個人資訊時,每件收取1000日元的手續費。
有可能損害本人或第三者的生命、身體、財產及其他權利利益時,有可能對本公司的業務的適當實施造成顯著的障礙
其他違反法令的情况
與前款規定無關,關於履歷資訊及特性資訊等個人資訊以外的資訊,原則上不公開。

第7條(個人資訊的更正及删除)

用戶在本公司持有的自己的個人資訊是錯誤的資訊時,根據本公司規定的手續,可以向本公司請求個人資訊的訂正、追加或删除(以下稱為“訂正等”)。
本公司在接到用戶的前款請求並判斷有必要接受該請求時,將及時進行該個人資訊的更正等。
本公司在根據前款的規定進行了訂正等的情况下,或者决定不進行訂正等的情况下,將及時通知用戶。

第8條(停止使用個人資訊等)

本公司以個人資訊超出使用目的範圍的理由,或者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的理由,要求停止或删除個人資訊(以下簡稱“使用停止等”)時,將立即進行必要的調查。
根據前款的調查結果,判斷有必要接受該請求時,應立即停止使用該個人資訊等。
本公司根據前款的規定,决定停止使用或不停止使用時,將及時通知用戶。
與前2項無關,在停止使用等費用較多的情况下,在難以進行其他停止使用等的情况下,為了保護用戶的權利利益而採取必要的代替措施時,將採取該代替措施。

第9條(隱私政策的變更)

本政策的內容,除法令及本政策另有規定的事項外,不通知用戶就可以變更。
除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情况外,變更後的隱私政策自本網站刊登時起生效。

第10條(諮詢視窗)

關於本政策的諮詢,請諮詢以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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